近日,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为促进潮南区城镇化建设进程,潮南区人民政府拟征收陈店镇沟湖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集体土地面积2.9063公顷(折合43.6亩),征收土
地位于陈店镇沟湖经济联合社中南大厦南,具体四至范围详见征收定界红线图。
二、征收土地拟作为住宅用地。
三、本公告发布后,将开展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现状调查工作。
四、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五、本公告公告期为 10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算。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