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显示,因汕头市金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销售保科·悦府1幢416号房、1幢402号房中,存在以其他形式收取商品房预售款的违法行为,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据《汕头经济特区商品房销售条例》(2015版)第六十九条第六项的规定,于2022年10月24日对汕头金讯房地产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已于2022年10月26日送达,要求汕头金讯房地产于2022年11月16日前将罚款五千六百四十七元一角四分(¥5647.14)以及罚款一万一千六百六十三元六角四分(¥11663.64)缴至本市指定银行,而汕头金讯房地产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2023年5月4日,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法向汕头金讯房地产送达了《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要求汕头金讯房地产在收到该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对汕头金讯房地产加处罚款五千六百四十七元一角四分(¥5647.14),罚款与加处罚款金额合计一万一千二百九十四元二角八分(¥11294.28)以及一万一千六百六十三元六角四分(¥11663.64),罚款与加处罚款金额合计二万三千三百二十七元二角八分(¥23327.28)。对此,汕头金讯房地产在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汕头金讯房地产因不服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3年4月18日向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3年9月26日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作出驳回汕头金讯房地产诉讼请行政判决。后该司上诉至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12月28日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根据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现向汕头金讯房地产再次催告,请该司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缴纳罚款及加收罚款合计一万一千二百九十四元二角八分(¥11294.28)、合计二万三千三百二十七元二角八分(¥23327.28)的义务。如汕头金讯房地产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出。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据悉,保科悦府位于东海岸新城中山东路与滨江大道交界,最早从2017年开始建设,2018年取得预售证,部分房源投入市场。